一、每次上課由學生填寫及繳交,請教師驗核;師生均須共同簽名負責,如有不實以扣分論。 二、術科個別課程每人每學期每科目填寫一張,期末會公佈缺交名單與扣分狀況。 三、上課日若遇國定假日、學生或教師請假亦需填註,教師與學生皆須簽名。 四、填寫週數依學校規定辦理。 五、為鼓勵學生踴躍參加本系舉辦之大師班專題演講,105學年第2學期開始學生每學期術科期末考試前須完成三場以上系上大師班專題演講,由該場負責老師(同學)審核,並於術科記錄表大師班登記欄蓋章或負責老師簽名認證。 六、期末檢查繳交時間為期末考當週星期一 10:00 前,繳交回辦公室核算。 以下三種情形會扣分: 1.期末考當週週一10:00前未繳交回系辦公室核算者視為遲交,即扣當科總平均 3 分。 若遲交且當日內未補交者則視為未繳交,加扣當科總平均 2 分。 2.指導教師簽名少於15次,缺1次扣當科總平均1分,缺2次扣當科總平均2分,依此類推。 (因放假、請假而缺次,請在記錄表備註欄上註明並由老師簽名認證) 3.未完成三場以上系上大師班專題演講,扣主修總平均3分。 (只檢查主修術科紀錄表,副修術科紀錄表不扣分,未蓋章於主修術科紀錄表則不予計算) 七、術科紀錄表請妥善保存,遺失請至系辦申請補發,每張酌收工本費五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