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2學期聲樂發表公告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音樂學系

聲樂組學生定期發表會實施辦法

97.3.17聲樂組教學研討會通過

97.6.10聲樂組教學研討會第一次修訂通過

98.6.12聲樂組教學研討會第二次修訂通過

一、宗旨:為增加本組主修學生演出經驗、演唱技能及訓練台風,並有更多互相觀摩學習之機會,擬訂定學生定期發表會實行計畫。

二、發表人員:本組日間部碩士班及大學部主修學生。

三、應出席人員:本組日間部所有主修學生及當次演唱學生之指導教師,學生簽到紀錄將送交指導老師做為平時成績計算之參考

四、場次與時間:

l   上學期的10月、11月及12月,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五中午12:20—13:30,計70分鐘。

l   下學期的 3月、 4月及5月, 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五中午12:20—13:30,計70分鐘。

五、地點:演奏廳

六、各場次發表人員:(104學年度第二學期)

l   第1場3/25:碩士班二年級學生大學部四年級學生。每人演唱一~二首,每人演唱時間須達3分鐘,但不得超過6分鐘。

l   第2場4/29:碩士班一年級學生大學部三年級學生。每人演唱一~二首,每人演唱時間須達3分鐘,但不得超過5分鐘。

l   第3場5/27:大學部二年級一年級學生。每人演唱一首,二年級每人演唱時間不得超過4分鐘,一年級每人演唱時間不得超過3分鐘。

七、場地整理:由非演唱年級的所有同學負責,開演前10分鐘請完成鋼琴定位及場地清理,結束時亦同。

八、節目單製作:由該場次演唱人員中的一位大學部同學負責,依學號順序輪流,節目單內容需包括演唱者、伴奏者、演出曲目、作曲家(需寫出原文全名)及演唱時間(請嚴守演唱時間規定,以免影響本組師生趕赴下午課程!),負責學生請於演出前二週將節目單交至辦公室,以利先交給老師確認。

(104-2)本學期負責同學依序為:張可亞、廖宇筑、廖偲安

九、學生簽到紀錄:負責學生請於演出當天上午至系辦公室拿點名表並借錄影機,點名單供到場學生簽名,並請先設定錄影機,再委託在場非演唱年級的學生協助錄影。演出完畢後,請將點名表及錄影機交回辦公室,以利製作紀錄。

(104-2)本學期負責同學依序為:陳威任、戴唯捷、蔡宜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