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學系學士班106級畢業學分預審流程

音樂學系學士班106級畢業學分預審流程

壹、說明

一、    請同學自行上網登入本校校務行政入口網,查詢已修習並通過的科目。
(路徑:校務行政入口→成績相關→在校生成績→選擇「歷年」並匯出存查)
二、    依據各學系相關修業規定,填入已修得之科目,不及格科目請勿列出,全學年課程僅修半學期者,請與系辦確認可否採認。加總已修得之所有學分並對照修業辦法中規定之學分數,判別自己是否達到修業標準。

貳、注意事項

一、    若無法於修業年限間完成校共同必修、本系所規定之課程學分及外語能力畢業門檻者,學校會自動將同學納入延畢名單,不需自行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二、    除上述規定,其他包含雙主修、輔系、學分學程、教育學程等學分計算,修習同學需自行檢閱該課程之學分計算方法。
(1)若欲放棄雙主修、輔系者,必須向教務處申請。
(2)若欲放棄教育學程須向師培處課程組申請。
(3)若欲放棄學分學程者須向各開設學系申請。
三、    已完成校共同必修及本系所有規定之課程學分者,因修習雙主修、輔系、教育學程、學分學程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畢,需在行事曆規定期限內向教務處註冊組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四、    經自我檢視評估後,對未能符合畢業規定者,請儘快預作選課規劃,或向系所尋求相關輔導方案。同學如有畢業資格審核疑義,可洽詢本處註冊組/公館聯合辦公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