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已經於今年6月國合會修正通過,並適用向國際處申請109學年度第二學期出國交換之學生(校級交換)。
此作業要點最大變革為:取消面試
甄選標準僅餘書面審查, 評分標準:依
(1)語言能力(30%)、
(2)學業及相關學術表現(30%)、
(3)自傳及出國學習計畫(20%)、
(4)大學(含)以上優良事蹟或活動證明(20%)綜合評分。 如遇總積分相同時,則依上述(1)、(2)、(3)、(4)評分標準排序。
2020年5月國際處將舉行109-2校級赴外交換生甄選,屆時歡迎同學踴躍報名!
而今年11月舉辦之109-1赴外交換生甄選,則維持書審+面試審查(分數佔比各半),請未來欲報名交換甄選的同學,可多加考慮要參加哪一場甄選。
若有任何問題,請去電 02-77341263
陳怡君 (Ms.) Serena C–hen
學生交流專員 Student Mobility Manager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學術合作組
- 附加檔案:交換生甄選作業要點10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