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近期進入演出旺季,為避免場地、樂器、設備器材借用情況紊亂,導致影響排練、音樂會進行。在此特別提醒
➊ 因排練、演出需求,需將樂器、器材攜至音樂系館外,
至遲請於借用日之一週前,於系網下載「樂器借用申請」及「器材借用申請」表單,
填畢相關欄位並請指導教師簽名後,逕送系辦公室辦理後續流程。
完成所有簽核程序,經本系同意後始能借用。
➋ 本系各項樂器、器材未經借用程序,不得擅自攜出系館外。
違反規定者,自違規日起停止借用本系樂器及器材,
並依「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生獎懲辦法」處理。
➌ 借用及歸還時間以上班日上午9點至12點及下午2點至5點為主。
➍ 每次借用樂器須繳納押金新臺幣5000元整,不額外收取使用費。
未按時歸還樂器,每逾期一天扣罰押金10%,不足一天亦做一天計算,以此類推。
➎ 申請人應盡保管之責任,
若樂器或器材毀損,將由本系聘請專人修復,
申請人負擔相關費用,費用由押金扣除,
如有不足,由申請人給付不足之金額。